信仰 的意思

 名詞解釋:

  「信仰」一詞有兩個意義:一是指人對超自然事物(如上帝、神)所持有的完全信任、完全依賴的態度或信念;二是指一種認知的狀態或行動(act),藉由這種狀態或行動,人可以去認識超自然事物。
  信仰本是在討論宗教問題中所使用的名詞,但晚近也運用到政治的討論中。
  在宗教的討論中,基督教神學家,如聖多瑪斯阿奎納(St. Thomas Aquinas, 1225~1274)認為,信仰的產生是上帝的神恩(divine grace)作用在人的心靈上,使人可以運用意志(will)去命令知性(the intellect),透過選擇的行動,自願地去接受上帝所揭露的真理(divine truth)。近代的實用主義哲學家詹姆斯(W. James, 1842~1910)也認為,信仰的產生是人類意志驅動的結果,由於意志的作用,使得人可以藉行動(acting)來了解實存(reality),信仰對象(如上帝)的認識必須先由人有了信仰,肯定信仰對象的存在,故從這個角度說,信仰是知識來源的一種。這和科學知識不同;科學知識的產生是人認識外在已存客觀事物的結果,人不需先運用意志力去肯定外在事物的存在。
  有些哲學家認為信仰和理性(reason)是兩個彼此互不相干的領域;換言之,信仰是非理性的。但這樣的看法並不為另外的一些哲學家所接受;他們認為信仰並不是非理性或任意的,人之所以有信仰總是有理由的,既然如此,就不得視信仰為非理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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